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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五十二回天作高山,大王荒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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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属于神居时代的风,并不是无工业时代想象之中的那样清新自然,相反,在这种久未落雨的时候,带有沉闷的土腥味儿和各色不敢细想的奇怪味道。

    这个时代判断贵族阶级很容易,干净,圆润,白皙。

    像陈清平这样宁可晚上啃干饼也要洗澡的洁癖派,本来长得就白净可人,每次轮到他的班引车卖浆,生意总是更好几分。不少人都会脑补,这是一位落难的公子,譬如公子清平之类。老周嘲笑他,再这样下去,他就会变成桃浆西施。

    遇上小旱,桃浆都跟着涨价了。

    宋城之人似乎并不觉得陈清平家里总能有水这件事情,有什么值得奇怪的。倒是邻居康大妈差她的儿子小七郎过来借过点儿水,今天一早小七郎又来借水,却被青婀使唤了今昭,去拒绝了。

    回来今昭也很无奈:“我也知道你的意思啊,让我学会拒绝别人,可是看她那样子,哎,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。”

    “康姆妈家里咋了?”青婀擦着手问今昭。

    “狗丢了。不是一只,一窝,都丢了。”今昭叹了一口气,这年月要养只狗,也不是特别普通的事情,哪怕是土狗,那也是粮食来源,谁家乐意轻易送人,野狗,又养不家。

    “这不是正好么,你的活儿来了。”蔓蓝倒是挺开心,看着今昭搞特训,有种死道友不死贫道的清爽。

    “……谢谢啊!”今昭苦闷。

    华练没说要离开宋城,她要在宋城等人。

    宋城是相对齐都,更为自由的城池,城中四成都是妖魔鬼怪,只不过看上去,他们比人,都像人。

    朱师傅说,今昭可以找点儿事情练手,比方说,如果找到十件和妖魔有关的事情,能尽力解决了,那么他就会跟华练商量,来点儿福利。

    华练觉得朱师傅这个主意很好,鼓动今昭趁着这些日子暂居宋城,赶紧出去没事儿找事儿。

    这十件案子,她可以自己选择清平馆里的人去帮她,当然大家也可以拒绝,但不管出了什么事情,华练和陈辉卿都是绝对不出手的。

    今昭觉得,其实华练姐和房东大人出手不出手,好像也没有太大的关系。这不是还有停薪留职的黄少卿和来还人情债的宫韵白在么。

    “阿姐,你这么做,如果对上迅猛昭,她还是要死的啊。”玉卮在棋盘上落子,撇了撇嘴。

    “不,你想左了。”华练看了看棋盘上的局势,把手里的两个色子摇了摇,丢在棋盘上,正好是个“六”,“我还真不是要她变成迅猛昭,她变不成,任何人,不经历相同的事情,都变不成的。我也没有时间给她变了。我只是希望她能学会这个世界的游戏规则,学会如何借助我们的力量——终究卿卿再强大,可卿卿,并不能去理解迅猛昭。最了解一个人的,只有这个人自己。”

    玉卮看着华练把棋子连跳了十格,点了点头:“这倒是个捷径。”

    “看吧。如果连这么点儿小游戏,她都不能招架住的话,团灭就团灭好了。”华练看着玉卮掷出色子。

    玉卮蹙眉:“不至于吧。就算是迅猛昭,她也只是太岁而已啊。”

    华练一手托腮,一手落子:“可是你看,推落陈清平跌入平行宇宙,杀了一个优化大师,还在自己的宇宙灭亡之前逃了出来,接着又去了六合,改头换面——这样的人若是诚心作乱,我这心里头也晃悠啊。”

    玉卮想了想那个迅猛昭的丰功伟绩,也叹了一口气:“你说,她是不是跟酒吞一样,心里头恨啊。”

    华练苦笑:“那必须的啊……”

    换做是任何一个人,被命运残酷丢在侏罗纪那种环境里,于恐龙的利齿之中,一次次的死去又活来,看着自己的心脏被洞穿,看着自己的肢体被分解,看着自己的手足被咬碎,看着自己的咽喉被切断——焉能不恨!

    和那个女人比起来,酒吞简直就是个温良恭俭让的少年啊!

    更何况,那些丰功伟绩,怎么看都像是,背后,有人。

    华练侧耳听着外面今昭在议论邻居的狗,重重叹了一口气,掏出手机,点开一个软件:“伐开心,买包包吧。”

    今昭站在邻居家的土墙下面,很无语地看着土墙上面那些特别明显的鞋印啊刮痕啊——在今昭的时代叫做犯罪现场的东西,在这个时代是一团浆糊。人们没有那么高大上的意识,而人口较小的流动性,又可以将罪犯的范围缩小在一定的圈子里。

    黄少卿基本上已经不忍心再看这个现场了,因为他觉得要是自己去破案,简直有点欺负人。

    青婀看了看一脸不忍的黄少卿,转脸对今昭咧嘴:“你自己来吧,好像很简单的样子。”

    今昭仔细看着那两个鞋印:“这人的两只脚,好像不是一样大的啊。这墙这么矮,还爬得如此磕磕绊绊的,显然是腿脚不好啊,又住在这附近,知道康家有狗……那不是李瘸子吗!”

    邻居李瘸子也是附近一个有名的人,因为,李瘸子是认得些许字的,所以做些代人写口讯啊之类的刀笔工作,与这一片的城吏颇有些交情。这人天生大小脚,所以走路一拐一拐的。容貌长得却是不坏,大家都怀疑这人搞不好是哪个大户人家出身,看他有毛病,才被丢出来的。

    食物匮乏的时代里,活物们都严格执行着优胜劣汰的原则,不管是神鬼,还是人。

    今昭既然怀疑李瘸子,索性就带着闲得冒油的利白萨和今儿休息不干活的青婀去看看。

    青婀一边听着幺蛾子的回话一边对今昭点头:“没错,狗就在李瘸子家里。”

    今昭嗯了一声,想想康家,对青婀说:“我们进去看看吧,不管是不是神鬼的案子,总归到了眼前,也不能放着康家不管。”

    青婀一把抱住今昭使劲儿揉她的头发:“我就喜欢你这点啊!”

    利白萨犯了一个白眼:“你们都去百合了,我们这些剩男怎么办啊!”

    三个人胡乱闹着进了李瘸子的家里,可令人意外的是,李瘸子并不在家。

    不仅不在家,李瘸子的家里,还弥散着一股奇异的味道,那味道是从土灶里传出来的。

    今昭走过去揭开土灶的竹盖子,瞧见里面烤着一块儿什么肉。

    这是个士人无故不杀犬冢的时代,就算是猪狗,没有个原因,杀了狗也是万万不行的。

    所以这个李瘸子偷了狗做肉来吃,十足大胆!

    不,应当不是肉,而是肝脏,那一片肝脏裹在网油里,显见着已经烤好了,网油已经微微焦黄地绷在肝脏之上,滴着油花儿。那种有点刺鼻,有点腥臭,又有点奇妙成迷的香气,从土灶里翻滚着冒出来。

    拿竹筐装着的几只还没睁眼睛的小狗崽子闻见了香味儿,低声呜咽。

    今昭指着那块肝脏:“这是……它们的妈?”

    “我去叫你男神过来鉴定一下。”青婀笑嘻嘻地说着就跑了。

    没一会儿陈清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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